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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知識產權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事項的辦事指南
來源:
粵高
日期: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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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廣州市知識產權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事項的辦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根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人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交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書、證據,以及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資料;
(二)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三)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四)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五)當事人之間無仲裁約定且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屬于該專利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和受理事項范圍。
1.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請求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一)主體資格證明,即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即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根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專利行政部門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一)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
(二)構成侵犯專利權的,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決定;
(三)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作出駁回請求的決定;
(四)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或者請求人撤回請求,經專利行政部門審查同意的,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辦案部門:知識產權保護處
服務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311號小北御景廣場1106房
服務時間:9:00-11:30,2:00-5:30
服務電話:83228220
服務郵箱:scjgj_zscqbhc@gz.gov.cn
監督電話: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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