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選核定
首批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通過申報遴選和申請核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
(一)申報遴選。
1. 申報方式。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組織本地單位進行申報,在推薦名額(見附件1)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示范服務機構等予以優先。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函支持的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運營主體單位,如符合相關條件,可通過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局申報、推薦,不占所在省份名額。
2. 申報條件。
(1)業務規模。申報主體應為法人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申報的,近三年專利導航相關收入應占全部營業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業單位或行業組織申報的,應設有專門從事專利導航相關業務的二級部門。
(2)業務團隊。申報單位應具有不少于20人從事專利導航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
(3)業務開展。申報單位近三年應服務3個以上省域,完成專利導航類項目不少于30項。
(4)成果應用。申報單位近三年應具有5個以上示范性的專利導航成果應用(地市級及以上),公開發布專利導航成果不少于10次。
(5)數據資源。申報單位應具有來源合規、穩定的知識產權、產業等數據資源。擁有自主數據資源及常態化數據加工、更新與服務能力的優先。
(6)基礎保障。申報單位應具備資金、設備和場地等必要條件,近三年內沒有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失信等行為及轉包專利導航業務的情況。
3. 遴選程序。
(1)各申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見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省級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嚴格按照申報條件遴選確定推薦對象,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將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2)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評審、答辯等方式確定首批10家左右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予以認定。
(二)申請核定。
1. 申請。支撐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的機構、國家專利導航項目研究和推廣中心建設單位、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利導航工作任務的單位,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予以核定。
2. 核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核定名單,與遴選確定的機構一并發文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