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危機|金庸訴江南案勝訴,獲賠188萬元 同人作品”危機|金庸訴江南案勝訴,獲賠188萬元]()
新聞導讀:
8月16日,國內第一起因“同人作品”而被判訴的案件,在廣州天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金庸勝訴,獲賠188萬元。
案件回顧
金庸起訴稱,2015年,大陸地區出版發行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所描寫人物的名稱都來源于他的作品《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等,且人物間的相互關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節與上述作品實質相似。該小說由楊治署名“江南”發表,由被告聯合出版公司出版統籌、被告精典博維公司出版發行,在大陸地區大量出售。
金庸認為,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名稱、關系形象、故事情節等元素,都是獨創,楊治未經許可,照搬原告作品中的經典人物,在不同環境下量身定做與自己作品相似的情節,對自己作品進行改編后不標明改編來源,擅自篡改自己作品人物形象,嚴重侵害了自己的權利。
《此間的少年》是作者楊治(筆名:江南)在2001年剛剛大學畢業后,以宋代嘉佑年間為背景,以北京大學為模板的“汴京大學”中發生的故事,書中喬峰、郭靖、令狐沖等金庸武俠中的大俠們,化身為大學生演繹起與武俠世界完全不同的校園生活百態。
《此間的少年》曾在2002年、2004年、2007年和2010年被不同出版社多次出版,據小說自稱“迄今歷5個版本,110萬冊”,豆瓣評分更是達到8.4。
甚至有豆瓣網友寫書評稱:“生平不拜讀江南,遍閱金庸也枉然”。
足見其受歡迎程度。
而在2010年,根據《此間的少年》改編的同名電影也上映了。
這本小說已成為一代人共同的校園回憶。
?
一審法院做出判決
楊治、北京聯合、北京精典應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并銷毀庫存書籍;
楊治、北京聯合、北京精典應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中縫以外的版面刊登聲明,同時在新浪新聞首頁顯著位置連續72小時刊登聲明,向查良鏞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楊治應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人民幣168萬元,北京聯合、北京精典就其中3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楊治應賠償查良鏞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20萬元,北京聯合、北京精典就其中3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駁回查良鏞的其他訴訟請求。
而原被告均未親自到庭,也均未當庭明確是否上訴。
?
小評
喜歡看文學的人都知道,同人作品很多,利用知名小說、影視或動漫作品中的人設、故事情節為背景,進行的二次創作,是樂趣所在,也能讓作品更加有名。而利用同人作品牟利的,也有很多,只不過沒有《此間的少年》這般大的收益。況且,如當年周星馳拍《功夫》,用了楊過,小龍女的名字和一些金庸武俠中的招式,主動找金庸先生付版權費。這就能清晰地看出國人的知識產權意識仍不夠普及,大家還有很多知識產權相關的缺失。所以,關注我們,聯系我們!廣州粵高,為您提供知識產權布局策略,為您的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
?
部分內容來源:羊城派,版權屬于原作者,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如來源標注有誤請告知,我們會及時予以更正/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