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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解讀《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
來源:
粵高
日期:
2019-09-16
瀏覽次數:
22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的要求,明確指出“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服務網點布局不合理、基礎信息獲取不便利、服務平臺同質化嚴重等問題日益凸顯。因此,圍繞我國社會公眾和創新創業主體對于知識產權信息的現實需求,以問題為導向,做好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頂層設計,加強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等信息化支撐,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人才隊伍智力支持,努力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傳播效能,對于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緊迫的現實意義。 《若干意見》共四部分,包括總體要求、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支撐保障、組織實施,共十八條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明確了知識產權信息公共體系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為支撐、區域或專業性公共服務節點為骨干、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為網點”的結構體系。明確了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宗旨是便民利民,搭建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骨干網絡、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渠道是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方式和工作抓手。 “基本原則”從明確責任、建設重點、建設主體以及基本要求等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明確責任方面,堅持“統籌謀劃、分級負責”,做到全國一盤棋,實現均等化。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全國,做好頂層設計,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本地區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分級分類指導系統內公共服務機構、部際合作的公共性機構及市場化服務機構建設和運行。建設重點方面,堅持“需求導向、聚焦關鍵”。從基礎數據開放共享、基本檢索分析工具有效供給、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主干網絡、重要節點和專業機構建設等方面著力,滿足社會公眾和創新創業主體對高質量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日益增長的旺盛需求。建設主體方面,堅持“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各級知識產權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和相關服務工作,支持和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類社會資源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或者低成本信息服務。基本要求方面,遵循“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實現各服務主體以及數據庫間的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形成一張信息和服務順暢流轉的網絡,發揮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最大社會效益。 “總體目標”從2022年和2025年兩個階段規劃了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總體目標與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十四五”知識產權規劃目標相呼應。 第二部分關于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該部分是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是《若干意見》核心內容。一是發揮職能主導作用,加快建設國家、省級、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所屬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為主的主干網絡,在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中發揮主渠道作用。二是強化部際合作,推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向高校、科研院所、圖情機構等領域延伸,統籌布局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三是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積極推進區域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區域信息服務體系共建共享。四是加強信息傳播利用及信息資源管理的統籌工作,推進信息傳播利用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效能。五是健全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運行機制,加快建立體系的統籌協調機制,經驗交流機制、服務協作機制和成果共享機制等,實現服務效能最大化。 《若干意見》中主干網絡是由知識產權系統內的從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骨干服務機構組成,承擔提供基礎性、系統性、權威性和所在區域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的主責,輻射支撐服務網點,是體系建設的重點。服務網點是由知識產權系統之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圖情機構、行業組織等有關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機構組成,承擔提供特定領域或特定行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的職責,聯接依托主干網絡,是體系建設的服務終端。依托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系統主干網絡,輻射各層各類社會信息服務網點,構建立體化、多層級的公共服務體系。 第三部分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支撐保障。首先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是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信息化支撐,以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定位和建設路徑。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定位于知識產權數據資源的匯集中樞和傳輸樞紐,既是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各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支撐,也是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網絡支撐。作為全量數據倉庫,匯聚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基礎數據、國際交換數據和部委共享數據等,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等互聯互通,做到專業數據應有盡有,相關數據互聯互通,解決數據資源和服務碎片化、分散化問題,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實現數據資源的基礎性、權威性、共享性和安全性,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提供全方位的數據支撐。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是全國公共服務平臺的核心和樞紐,具有總平臺的色彩,主要由業務服務、政務服務、信息服務三個板塊組成,以大數據中心為基礎,聚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的難點,落實國務院關于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的要求,為政府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便利高效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其主要目的是解決公眾普遍需求。 此外,就加強特色化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信息公共服務人才培養、信息服務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一是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地方特色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各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等作為體系重要節點,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鼓勵支持各地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鼓勵建設開放協同的產業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三是支持各地建立部門間合作機制,針對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咨詢、培訓、幫扶等公共服務。四是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人才培養,建立一支專業化、高層次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人才隊伍。五是深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國際合作,建立完善信息國際交流機制,不斷擴大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建設規模數量等。
第四部分組織實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擔負起統籌者、建設者、推動者的責任。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加大財政投入。三是加強效能評估,逐步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監督評估機制。
認真做好《若干意見》的宣傳和解讀工作,積極推動各地認真落實好《若干意見》,早日在全國建成運轉高效、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體系,為提高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效能奠定堅實基礎。一是著力在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上發力,實現各地公共服務平臺和各類專題數據庫互聯互通、開放共享。二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加大支持指導力度,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規范化、系統化、體系化,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整體能力。三是加大整合社會資源力度,不斷拓寬信息公共服務渠道和領域,豐富公共服務內容。四是盡快發布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指引,明確信息服務體系節點、網點職責任務,努力提高服務體系建設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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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工作要求,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知識產權金融發展,加強對科技創新和文化產業的支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日前聯合印發工作方案,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四川省、深圳市、寧波市等省市開展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工作。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知識產權金融業務保持快速增長。其中,2024年,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2555.7億元,同比增長33.4%;累計發放貸款戶數26545戶,同比增長23.4%。但是,一些地方和領域還存在制約知識產權金融發展的諸多痛點、難點和堵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經深入調查研究,決定選取知識產權密集且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工作,在問題取得突破并積累經驗后,逐步復制推廣。工作方案以“知識產權”這一關鍵要素為突破口和抓手,堅持“問題導向”,在登記、評估、處置、補償等關鍵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一是針對“登記難”問題,支持在試點區域設立商標權及版權質押登記服務窗口或者代辦點,開通版權質押登記綠色通道,推進質押登記辦理便捷高效;加快建設在線版權質押登記平臺,縮短辦理周期。二是針對“評估難”問題,鼓勵商業銀行對于單筆1000萬元以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通過內部評估或者銀企協商形式確定價值;鼓勵政府部門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面提供數據、模型和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用知識產權整體評價替代價值評估。三是針對優化金融機構服務機制,指導金融機構制定知識產權金融業務辦法和管理制度;鼓勵延長貸款期限,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鼓勵將動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志、數據權益等納入可質押知識產權范疇;支持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轉讓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三年內免收各項費用。四是針對“處置難”問題,健全知識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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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服務行動將貫穿2025年全年,并于6月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重點從政策惠企、環境活企、創新強企、人才興企、法律護企等五個方面開展服務行動。在政策惠企方面,將廣泛宣貫各地區各部門惠企政策,強化政策深度解讀、智能推送和精準輔導。發揮政策互聯網平臺作用,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基于企業畫像精準推送涉企政策信息。加強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運行分析、調查研究和政策預研,推動出臺更多普惠性針對性政策舉措,及時幫助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在環境活企方面,發揮好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和綜合督查作用,以評促優、以督促優。積極打造消費場景,加強交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拓展市場、融入大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強化跨部門跨領域數據信息共享,優化融資促進服務,提升中小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在創新強企方面,堅持專精特新發展理念,統一優質企業梯度培育,組織開展管理診斷、質量診斷、節能診斷、中試驗證、檢驗檢測和專精特新賦能等服務。推動“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和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開發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服務和解決方案,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深入實施制造業卓越質量工程,持續開展質量管理能力評價。在人才興企方面,搭建多渠道產才、校企對接平臺,廣泛開展線上線下、形式多樣的供需對接活動,助力中小企業人才引進和用工保障。加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技術、技能人才培訓,優化培訓資源供給。在法律護企方面,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完善中小企業訴求響應和反饋機制,形成“問題受理-辦理-反饋-跟蹤回訪”工作閉環。開展法律宣講、法治體檢和協商調解等專項服務,引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防范化解經營風險。同時,為了線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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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意見》(國知發運字〔2022〕47號)關于“制定推廣知識產權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圍繞提升專利商標代理質量,從源頭上夯實專利轉化運用基礎,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會同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中華商標協會制定了專利、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相關內容解讀如下。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一是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相關法律法規對專利、商標代理機構與委托人簽訂合同提出了明確要求。《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應當與委托人以書面形式簽訂商標代理委托合同,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事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對專利代理行為規范以及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合法權益作出了細化規定。二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通過發布專利、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導委托方和代理機構,特別是為自然人、小微企業和中小型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對于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減少合同糾紛、提升代理服務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三是規范行業經營秩序。專利、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針對當前行業中存在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包授權”、業務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設置相應的合同條款,要求雙方進行承諾或約定,進而共同避免相關行為。這對于引導和規范專利商標代理行為、防范代理執業風險,促進行業公平有序競爭具有重要意義。二、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哪些條款?專利、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結構相對統一,均設有12個條款,分為前言,委托事項,甲方的權利、義務,乙方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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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執法證據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行政執法指導,規范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負責商標行政執法的部門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審查和認定適用本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電子數據取證暫行規定》對電子數據證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商標行政執法證據(以下簡稱證據),是指負責商標行政執法的部門證明商標案件事實并據以作出決定的材料。第四條 證據包括以下種類:(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現場筆錄、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第五條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案等形式表達案件相關事實的書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轉讓證明、商標使用許可證明、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證明專用章的商標檔案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權利基礎證明、有效身份證件、營業執照、轉賬憑證、票據、賬簿、交易合同、有商標附著的物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以及涉嫌惡意注冊商標的商標申請文書、委托代理合同等。前款包括電子商標注冊證、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票據等電子形式證據材料的打印件等。商標權人對涉案商品或者服務的辨認意見屬于書證,該辨認意見應當載明辨認方法、辨認依據和辨認結果。辨認方法需要保密的可不載明,但應當作出聲明并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提取書證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應當提取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抄錄件,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