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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2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19〕40號),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時間為兩年,期滿將按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制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現予以印發。請相關地區認真對照《驗收標準》,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確保示范建設試點目標任務全面按期完成。具體驗收方案另行印發。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標準
為扎實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驗收工作,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反映各示范建設試點工作成效,特制定此驗收標準。驗收標準分基礎項指標和加分項指標兩部分。
基礎項指標。主要考察綜合保障和基本任務完成情況,滿分100分。綜合保障包括組織保障和條件保障2個方面;基本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夯實制度基礎、暢通受理渠道、創新工作方式、做好銜接協調、健全工作體制、加強能力建設等6個方面。
加分項指標。主要考察基本任務以外的特色工作,上限15分。有則加分,無則不加分。
基礎項指標和加分項指標均對應不同的評價要點,主要依據試點地方提供的相應印證材料判斷是否得分。最終得分由基礎項指標得分和加分項指標得分兩部分組成。基礎項指標得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基礎項指標得分6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通過示范建設試點驗收。基礎項指標得分80以上且最終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列入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單位名錄。未達到優秀的,繼續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進一步積累向全國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經驗做法。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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