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無效宣告: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材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 ?+ ?證據材料
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流程:
評估無效風險、準備申請材料、提交無效申請、官方出具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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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標無效宣告復審:
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利害關系人在商標核準注冊后,對已注冊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的無效宣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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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宣告復審申請材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 ?+商標無效宣告裁定書(商標局郵寄通知書的信封原件/復印件) + ?證據材料 ?
無效宣告復審申請流程:
評估復審風險、準備復審材料、提交復審申請、官方出具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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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
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他人對當事人的商標提出無效申請的,當事人可向商評委進行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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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宣告申請材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 ?+ ?證據材料 ?+ 無效答辯通知書 ??+ 無效答辯通知書信封 ?
無效宣告申請流程:
評估答辯風險、準備答辯材料、提交答辯文件、官方出具審核結果
無效宣告流程進度:
商標局對案件進行審理,自申請日起12-18個月內審理完成,下發無效宣告審理決定。